处内制度
保卫处科室(中心)受理案(事)件职责
2018年06月21日 09:05  点击:[]

    报警中心值班人员(包括带班人值班)在正常上班时间,接到报警后,应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向各科科长、中心主任发出指令,由其对应处置相关案(事)件:

    报警中心主任:交通事故(含自行车管理)、盗窃及报警中心日常工作等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案(事)件

    治安科科长:各门卫日常工作及案件、打架斗殴、抢劫、强奸、治安案件、外来人员等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案(事)件

    政保科科长:国家安全类、涉外等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案(事)件

消防科科长:消防(设施设备、器材、火灾、火警等)、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、要害部位等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案(事)件

各科(中心)处置报警需其它科(中心)协助的,由科室负责人向处长提出申请,由处长调配,处长可根据工作实际跨职责分工发出处警指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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